2023-02-16 09:39:24
??附注:
??1.調查范圍:各城市的市轄區(qū),不包括縣。
??2.調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全面調查,基礎數據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基礎數據來源于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相關部門提供和調查員實地采價。
??3.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詳見《房地產價格統計報表制度》。
??4.如當月無成交,則視為價格總體水平無變動。
??5.2023年起將發(fā)布定基指數調整為發(fā)布年內月累計同比指數,定基指數可由環(huán)比指數鏈接相乘測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