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協(xié)]土地出讓金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改革重點在于規(guī)范管理,地方財權暫未下降

2021-06-08 16:37:16來源:中房研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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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國
  • 發(fā)布時間:2021-06-08
  • 報告類型:政策法規(guī)
  • 發(fā)布機構:中房研協(xié)

??熱點聚焦

??6月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發(fā)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guī)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二、先試點后推開。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qū)、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qū)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三、稅務部門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應當使用財政部統(tǒng)一監(jiān)(?。┲频姆嵌愂杖肫睋凑斩悇詹块T全國統(tǒng)一信息化方式規(guī)范管理。

??四、除本通知規(guī)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xù)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熱點評析

??本次改革重點在于更換征繳主體,

??土地財政短期難撼動

??雖然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改由稅務局征收,但這并未改變土地出讓金現有的運作框架體系,土地出讓金的進出最終還是由財政部門把控,只是征收部門由自然資源系統(tǒng)轉由稅務系統(tǒng)負責。上述文件中特別強調,“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xù)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边@就意味著,除了征收部門改變以外,土地出讓金的分成使用等規(guī)則并未發(fā)生實質性改變。土地出讓金的歸屬并沒有改變,仍將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且通過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支出。

??因此,此次土地出讓金征收方式的變化,既不會改變地方政府支配土地收入的局面,也不會改變當前地方與中央的財權分配格局。

??非稅收入劃歸稅務征收,

??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征管效率,

??加強收入監(jiān)督管理

??目前來看,非稅收入由于征管主體過多,存在多頭管理、多頭征收等問題,且數據管理分散化,難以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因此,將非稅收入統(tǒng)一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可以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而土地出讓金征收方式的改變可以加強財政預算系統(tǒng)對土地類收入的管控,同時提高該項收入的透明度,使之更加規(guī)范。當土地出讓金管理日益透明、規(guī)范之后,可以有效減少地方政府的不合規(guī)行為。

??從具體操作手段來看,這對地方財政最大的影響在于土地類收入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以及相應的收入數據更為透明,可能導致許多地方做高土地價格、虛增土地收入的現象“難以為繼”。在深化預算改革的要求中,已經明確提出未來不再將地方財政收入與政府工作績效進行掛鉤。在配套制度的精細化后,未來地方出讓土地的價格將更加平穩(wěn)、理性,地方政府主導違規(guī)虛增土地收入、炒作土地價格的現象將成為往事。

??土地出讓金管理的進一步改革

??還在路上

??本次土地出讓收入等四項非稅收入征繳體制機制的不斷推進,延續(xù)了改革思路。伴隨著本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征收職責劃轉,預計后期會有相關政策細則出臺。

??未來財政等管理部門是否會調整土地出讓金使用的相關規(guī)則,土地出讓金制度的進一步改革還需后續(xù)關注有關部門的政策動向。但土地出讓金未來的利用將有一定的傾斜度,尤其是在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yè)農村的比例方面,在優(yōu)先支持鄉(xiāng)村振興領域得到更大價值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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