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住房領域21項行為首違或輕微違法不予處罰

政策 2021-12-17 09:22:53 來源:中國房地產(chǎn)網(wǎng)

掃描二維碼分享

1

??12月16日消息,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發(fā)《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公布首批21項“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涉及房地產(chǎn)市場、房屋交易租賃、住房保障三方面。

??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是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在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經(jīng)依法調查取證,根據(jù)違法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而對于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根據(jù)《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不予處罰的,不得給予處罰。

??清單顯示,房地產(chǎn)市場交易方面,針對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購買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這一行為,屬首次違法,違規(guī)收取的預訂款性質的費用50萬元以下,且作出處理決定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辦理現(xiàn)售備案或退還預訂款性質費用的,將不予處罰。另一種情形是,不按規(guī)定程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500萬元以下,且款項實際用于有關工程的建設的,將不予處罰。

??住房保障方面,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時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chǎn))、住房等情況及其變化,但申報家庭無騙取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主觀惡意,且實際符合申請保障房條件的,也不予處罰。

??辦法強調,不予處罰不包含觸犯房屋安全底線,或存在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主觀惡意,故意實施妨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原創(chuàng) 宏觀 政策 市場 公司 土地 觀點 金融 海外 產(chǎn)業(yè)鏈
2023-10-23 更多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shù)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數(shù)環(huán)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頂部